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昭平县水利电力局PE100级塑料管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 ZPC2011货字041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 2011年7月11日
五、开标日期:2011年8月1日上午10时30分
六、中标单位名称、金额:
(1)中标单位:荆州市恒鑫管材有限公司;
(2)中标金额(人民币):伍佰柒拾伍万零捌佰伍拾元正(¥5750850.00元)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昭平县水利电力局
地址: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凉亭东路1号
联系电话: 0774-6682769
(2) 代理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地址: 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贺州市政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74-5137827、5137828
八、评标小组名单:李卫宁、黄承杰、王漓、刘水华、潘强生。
九、说明:(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人如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74-5136721。
(2)、质疑和投诉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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