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管材、管件、阀门到货检验要求
4.1 通用规定
4.1.1 一般规定
1 钢管、管件、阀门应按设计规定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订货。如需更改,必须经设计单位办理技术签证,并及时与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办理签证手续。
2 钢管、管件、阀门到货时,应按供货合同及出厂质量证明书验收,并应作好标识,妥善保管。
3 钢管、管件、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 钢管、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6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管道及管件,供货方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4.1.2 钢管检验
1 钢管(含卷管板材)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一般应注明:供方名称(或厂标)、需方名称、发货日期、合同号、标准编号、钢号、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和件数、品种名称、尺寸、级别、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试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2 钢管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径大于或等于36mm的钢管每根应有标记。标记一般应包括钢号、产品规格、产品标准和供方印记等,合金钢管还应有炉号、批号;
2) 成捆或装箱钢管每捆(或每箱)应有标牌,标牌应注明供方商标(或印记)、钢号、炉罐号、批号、合同号、产品标准号、重量、根数、制造日期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4.1.3 管件检验
1 法兰密封面应光洁,不得有径向沟槽, 且不得有气孔、裂纹、毛刺或其他降低强度和连接可靠性方面的缺陷。
2 带有凹凸面或凹凸环的法兰应自然嵌合,凸台的高度不得小于凹槽的深度。
3 法兰端面上连接的螺栓的支承部位应与法兰结合面平行,以保证法兰连接时端面受力均匀。
4 螺栓及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螺栓与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5 石棉橡胶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折损、皱纹等缺陷。
6 金属垫片的表面用平尺目测检查,应接触良好、无裂纹、毛刺、锈蚀及粗糙加工等缺陷,其硬度宜低于法兰硬度。